腾冲县积极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腾冲县具有数量众多的草原资源,但由于经营权不明确,农民建设草原积极性不高,草原只使用不管理、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草原潜力,草地畜牧业发展受到制约。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草原生产力,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精神,腾冲县在20118-20121月,全县开展草原承包,推行草原家庭承包制工作。实现草原有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草原管理体制,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草原承包将围绕集体草原划分到户,依法明确草原所有权,落实草原经营权,保障承包者经营草地的合法收益权。这一核心内容,坚持尊重民意,民主决策;依法承包,稳步推进;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乡共做,各有侧重。到 12月底在全县全面核实草原家庭承包面积150.7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9.53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31.23万亩,联户承包135.31万亩,涉及农户1169户;分户承包15.45万亩,涉及农户2924户。共核发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4210本,涉及全县17个乡镇,2924户农户。此次草原家庭承包期限为50年,即201111日起至20601231日止,承包期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通过草原家庭承包,实现草原有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草原管理体制,极大的促进了腾冲县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