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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乳品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总责

    (上传时间:2010-11-19 13:47:49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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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质量安全,行政首长负总责,从畜牧饲养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均责任到部门,严格监管。今天,就强化乳品质量安全太原市政府再出台工作意见,阻碍百姓报告乳品质量安全,有关人员将当责。

      即日起,质监部门将对新建或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企业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依法注销、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吊销的乳品企业将被收回税务发票、停水、停电、拆除设备。审查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将对乳品企业是否存在承包、转包、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或放弃监管的违法行为进行走访调查。

      从今年起,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列入政府年度任务考核目标。从畜牧的饲养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市府都落实了具体责任部门,并且要求各部门责任到人。今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安全监管;生鲜乳在流入生产环节后,将由质监部门全程负责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监管;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还将依法对生鲜乳、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进行违法查处。在流通环节,将由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乳品安全监管和乳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今后,未按规定对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查处,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情况的,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阻碍百姓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乳品质量安全,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谎报乳制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有关人员也将当责。

      年底前,市府将对乳制品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乳粉生产中,加工规模为日处理鲜奶能力在20吨以下,生产能力每小时在200千克以下的相关设备将被淘汰出太原市场。市府将通过鼓励小规模乳品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整合、重组等,使得到2012年底前,所有乳品企业加工规模达到日处理鲜奶能力至少为50吨。对于新建、改扩建的乳品企业,市府也将提高门槛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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