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管理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国务院再发文整顿乳业 实名制管理三聚氰胺流通

    (上传时间:2010-9-26 10:39:41 文章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谷裕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  

        距乳业三聚氰胺危机发生整整两年后,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加强乳品安全管理,清理遗留问题奶粉是其中主要内容之一。今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标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当年10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此后的两年中,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持续清理;但同时也传出多地再现问题奶粉事件,让监管陷入尴尬。卫生部7月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2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进行专项清理活动,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此前未彻底销毁的乳粉。

        国务院办公厅的最新通知中表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同时,三聚氰胺的生产流通将实现“实名制”管理。国务院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防止其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关于通过严控生产经营许来保证乳品安全,国务院要求质检总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通知》还重申,企业对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每批出厂产品也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崑岡对网易财经表示,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时三聚氰胺也是必检项目。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滇ICP备09001447号 Copyright © 2007-2009 云南省奶业协会 地址:云南农业大学动科院营养楼307室 邮编:650201 联系人:毛华明(会长)
电话:0871-3649220 传真:0871-3649220 E-mail:dayp2006@126.com 云南省奶业协会QQ群:51121847 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云南网站建设-四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