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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进一步部署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

    (上传时间:2010-6-28 16:52:08 文章来源:上海奶协  浏览次数  打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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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国南方出现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引发严重的洪涝灾害,导致大量畜禽因灾死亡。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日前,农业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部署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灾害期间和灾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一是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加大灾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防疫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疫情隐患。

      二是加强消毒灭源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消毒灭源。指导养殖场(户)及时按规定处置死亡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三是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免疫工作。各地结合动物防疫工作状况,切实做好灾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乙脑、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四是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地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反应,防止扩散蔓延。

      五是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各地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改善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条件,针对当前强降雨天气做好防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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